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青浦教育督导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和《上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加快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重点,以深入推进区域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根据青浦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教育督导体制机改革任务,全面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督导职责,系统健全教育督导专业化工作支持体系,为青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一、健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策制度。组织召开第一次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决策和审议本市教育督导工作重大事项,研究、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等。依托规范化的督导委员会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督导委员会的统筹和协调职能,形成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支持和参与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推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制度化建设
青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青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督导室,统称为区教育督导机构,在青浦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接受上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教育督导室的业务指导。
区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规范办学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对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
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配齐、配足专职督学,同时根据本区教育规模和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以保障区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率。目前区教育督导室有5名专职督学,且无编制,与相关政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建立多元主体参与教育督导的机制
1.完善督政、督学机制。依据《条例》规定,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相互监督和良性互动,区教育督导部门需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提供多元主体参与督政、督学的条件。
区教育督导室在每5年内要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一次综合或专项督导。在督政中坚持发挥区人大、区政协对政府的监督作用,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并听取有关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积极推进辖区内相关委办局、街道(镇)依法贯彻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进一步完善督政机制。
根据市督导室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相关分类实施要求,区教育督导室应结合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特点,在每5年内,对辖区内学校实施一次综合督导。在综合督导过程中通过资料查阅、随机访谈、校园观察、课堂听课、问卷调查等形式,听取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社区代表等各方面意见,鼓励学生、家长、社会组织、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学校管理;激发教师、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内在需求,形成师生、家校、区校共治共管的局面,增强学校办学的透明度,提升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也进一步优化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常性督导、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和办学水平综合督导机制。
四.推动本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工作。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上海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办法》,全面启动迎接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制定本区申报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在最短时间内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
五、进一步优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继续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发挥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的专业引领作用。在2016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机制的基础上,2017年督导室将继续认真做好责任督学的组织管理,7月份完成新一届责任督学的聘任工作,每季度召开责任督学的工作例会,交流责任督学挂牌学校的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责任督学的依法履职与规范督导,推进校长依法自主办学,切实发挥责任督学对推进学校优质内涵发展的专业引领作用。
六、组织实施本区各学校 “十三五”规划中期督导评估。
根据本区教育“十三五”规划监测和评估工作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区教育“十三五”规划中期督导评估,了解本区教育“十三五”规划的进展情况,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改革经验,提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
七、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督导。
深入贯彻落实本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秩序的工作要求,有序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督导工作。严格依据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进行“全覆盖”的招生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即时整改,有效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建立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告的制度
依据《条例》规定,通过青浦教育信息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教育督导结果、教育质量评估报告和监测结果。建立向社会公示、公告、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和学校督导情况的校长问责制,强化校长责任。为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提供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结束后,区督导室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并报市教育督导机构备案,督导报告通过青浦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每年度末,区教育督导机构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教育督导报告。
结合市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督导第二协作区的信息平台的开发,拟加强对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拓宽区域教育督导信息发布的渠道,切实落实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告制度。
九、依法行政,完善区教育工作年度公示公报制度
前几年我区教育工作公示公报完成情况比较正常,今年在总结前几年教育公示公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评、公示、公报工作等诸环节,认真按公示公报的操作程序,完成汇总、公示、修改、签发、上传等程序,高质量地完成2017年区教育工作公示公报工作。力求通过年度自评公示公报的过程,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不断优化教育发展机制。
十、加强教育改革重点、热点和难点工作的督导调研。
重点关注师德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招生等工作重点,加强督导、调研。